信息分類:生命科學資訊 作者:yiyi發(fā)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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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藥品動物代謝試驗目的和試驗步驟
實驗動物代謝試驗之目的在了解動物用新藥品投藥后,在動物體內(nèi)之吸收,分布、蓄積、代謝及排泄之情形,因而明瞭其在活體內(nèi)之藥物動物力學。
為確保實驗動物代謝試驗之正確性及可信性,實驗動物代謝試驗,必須在符合GLP之條件下實施。凡試驗設施之構造、空間及環(huán)境(溫度、濕度、換氣、照明等),試驗之實施方法及操作,試驗動物之管理等,必須符合GLP之精神。在我國未公佈實施GLP基準前,可暫時依據(jù)歐、美、日等先進國家的標準。
動物試驗
1.試驗藥品:使用動物用新藥品之原料藥。
2.試驗動物:使用至少1種健康良好,體重近似的成熟雌雄大白鼠、兔子或小獵犬等
動物。
3.動物數(shù)目:使用足以評估試驗結果之數(shù)目。
4.投藥途徑:原則上使用臨床應用時之投藥途徑投藥。臨床應用時之投藥途徑,如為
經(jīng)口投藥,原則上採取強制胃內(nèi)投藥法。
5.投藥劑量:使用能充分達到試驗目的之最小劑量。決定劑量時應同時考慮到所採用
檢驗方法之敏感度,以期能完整地檢驗出各組織或排泄物中的原型及其代謝物。
6.投藥次數(shù):原則上投藥一次。但如欲實施藥物蓄積性試驗,則必須以適當?shù)拈g隔,
連續(xù)投藥數(shù)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