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分類:生命科學資訊 作者:yiyi發(fā)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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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用藥品殘留試驗標準
為什么要進行此項試驗?
為治療禽畜或水產(chǎn)動物疾病而使用動物用藥品時,經(jīng)吸收后,其原型或代謝物會分
布、蓄積,存留于動物體之細胞,組織及器官,經(jīng)過一段期間后會排出于體外。動物用
藥品使用于食用動物,而其原型或代謝物在動物體內(nèi),在尚未排出降低至殘留容許量或
檢出界限前,即上市銷售供人食用,則會造成違法殘留。人體長期食用含有違法殘留的畜禽產(chǎn)品,
可能會造成傷害。因此,使用于食用動物之所有抗菌劑動物用新藥品必須實施殘留試驗,
以明瞭其原型或具有活性代謝物,在可食組織(肌肉、內(nèi)臟、乳汁、蛋等)中,降低至殘留容許量或檢出界限之期間,
以作為訂定停藥期之重要參考依據(jù)。動物用
藥品之使用者,依據(jù)正確的停藥期停藥,才能生產(chǎn)不含有非法殘留的畜水產(chǎn)品,確保消費者安全。